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章程 第六章《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》
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。
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,須由全國工商聯指派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未經全國工商聯許可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全國工商聯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全國工商聯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