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市美容美發行業協會章程 第四章《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》
第十四條: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。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(五)決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條: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: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(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),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第十七條: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: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(四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;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(七)決定副、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八)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)決定其它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:理事會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決定須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: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一條: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,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(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2/3)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(理事會職權)第(一)、(三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、(八)、(九)、(十)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第二十二條: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條: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四條:本協會的會長、副會長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紀守法,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,協調能力較強;
(三)身體健康,能勝任正常工作,且熱心從事協會管理工作;
(四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(六)會長、副會長、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。
第二十五條: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六條: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每屆任期5年,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,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,報主管單位審查,并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七條: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。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擔任法定代表人,應報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擔任。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條: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九條:本協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。
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。
(五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