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章程第三章《會員》
http://www.tsbkz.com/meifa/ 2011/1/24 11:44:58 閱讀數:840
第三章 會員
第九條:本會只吸收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均為本會理事單位,本會理事必須是團體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。實行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的原則。
一、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1、擁護本會章程,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2、各區縣服務行業協會及相關行業組織;
3、本市區域內美發美容企業及有關事業單位;
4、跨地區的大、中型美發美容連鎖企業;
5、從事美發美容職業教育科研單位、從事美發美容用品設備生產廠家和銷售單位
二、入會、退會手續:
1、具備條件的單位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申請,經常務理事會或授權辦公會議審批方可成為正式會員,并頒發會員證書和標牌。
2、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,報常務理事會備案,并交回會員標牌和證書,終止會員資格。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。
3、非自愿性退會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并以適當方式公布,取消會員資格,收回會員標牌和證書。
4、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。
第十條:會員的權利和義務:
一、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1、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、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2、享有對本會工作的監督、批評和建議權;
3、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4、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業務技術資料和研究成果;
5、在經營管理、業務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享受本會的支持和幫助;
6、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;
7、享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。
二、會員履行以下義務:
1、履行章程,遵守制度,執行決議,積極參與本會開展的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2、支持本會工作,積極承辦委托事項,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3、嚴格自律,遵守“行規”、“行約”;
4、按規定繳納會費。
5、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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